*ST紫晶11月19日公告,公司于11月18日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关于*ST紫晶触及重大违法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
11月18日,公司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根据《事先告知书》,公司《招股说明书》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同时,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有关规定,现向公司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应当维护公司正常运行,认真配合中国证监会及本所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进行风险提示,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二、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4条的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进行特别风险提示。
三、公司应当根据《科创板上市规则》第12.2.6条规定,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应当申请停牌,并及时披露有关内容。
四、公司应当根据《事先告知书》内容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进行自查,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的,应及时更正并披露。
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对投资者影响重大。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上述事项,严格遵守《证券法》《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退市有关的信息,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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