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证监会修订完善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形成了《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拟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其中对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最高奖励金额120万元,提升一倍。
知情人士举报制度,是成熟资本市场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机制之一,又被称为“吹哨人”制度。2020年3月1日实施的《证券法》,增加了我国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奖励制度,将举报奖励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
// 提升奖励金额 //
《征求意见稿》从三大方面予以修订:一是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加大举报奖励力度。内部知情人员有重大贡献的,较大幅度提高奖励金额上限。二是有机衔接12386服务平台制度。接收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渠道调整为中国证监会12386服务平台,并进一步明确举报接收转办的工作机制。三是强化处理举报工作要求。符合条件的举报,举报处理单位予以登记并采取适当方式核实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
具体来看,大幅提升奖励金额。每案奖金限额从10万元提升为30万元。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每案奖金限额从30万元 提升为60万元。内部知情人员有重大贡献的,最高金额从不超过60万元提升为120万元。
“内部知情人员举报最高奖励金额120万元,提升了一倍。”证监会在修订说明中称,同时明确,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内部知情人举报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此外,《暂行规定》明确举报奖励资金按照财务预算等各类相关资金管理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支出。明确举报人提出撤销、撤回等放弃举报请求的,不予奖励,也不影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将“举报人妨碍或者阻碍举报查处工作的”纳入不予奖励情形。
据了解,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证券法》增加了举报奖励制度。
《证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对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举报。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保密。
证监会表示,欢迎市场各方面特别是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确凿证据,愿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的人士举报证券期货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对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实名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证监会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证监会对举报人信息依法严格保密。
// 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 //
11月25日,证监会通报证券公司投行业务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专项检查情况,对近期投行集中遭罚的情况进行“官方总结”。
为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切实发挥“看门人”作用,今年初,我会组织对8家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本次检查覆盖了股权、债券、并购重组等投行业务各条线、全流程。从检查结果来看,各公司基本建立了投行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由业务部门、质量控制、内核合规构成的“三道防线”内控体系有效运作。检查也发现部分证券公司存在内控制度和保障机制不健全、内控把关不严格等问题,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内控组织架构不合理、岗位职责利益冲突、投行团队“承包制”管理等较为严重的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同时根据问题的轻重,分类采取措施: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华金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暂停保荐和公司债券承销业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立即全面整改,着力加强投行管控。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且涉及个案违法的华龙证券,综合采取行政处罚、监管谈话等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违规情节相对较轻的民生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联储证券、华安证券、招商证券5家公司分别采取了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内控短板问题。对存在轻微问题的证券公司,予以监管关注和提示。
同时,我会对26名直接责任人员及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分别采取了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人员涵盖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投行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质控部门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并要求公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追责。
全面合规、有效运行的投行内控机制是投行执业质量的基础。下一步,我会将常态化开展投行内控现场检查,从“带病申报”、“一查就撤”、执业质量存在严重缺陷等典型问题入手,重点检查投行内控制度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有效、人员及保障是否到位等,促进保荐机构真正发挥“看门人”功能,为注册制行稳致远夯实基础。
// 看门人职责亟待压严压实 //
今年5月,证监会在系统内印发《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通过确立常态化的现场检查制度,进一步传导监管压力,明确监管重点,督促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投行内控制度建设及运行效果,充分发挥好内控机制的制衡作用。
彼时,证监会有关部门指出:从近年来查处的投行业务违法违规情况看,投行内控存在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等多方面问题。甚至存在个别证券公司投行部门与质控部门人员交叉任职、业务部门人员擅自删减内核意见等严重情形,内控机制流于形式。
在近期举行的2022金融街论坛年会上,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恪守“看门人”责任是国际上对保荐中介机构的基本要求,把真实的公司选出来是底线,把优秀的公司选出来是水平。但有的机构变化不大,还是过于关注“可批性”,对“可投性”重视不够,甚至还有的“带病闯关”。
中证协党委书记、会长安青松亦指出,执业质量是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随着全市场注册制的推行和资本市场功能的健全,证券行业发展生态将从“数量竞争”向“质量竞争”转变,证券中介服务方向将从“可批性”向“可投性”转变。证券从业人员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机制”的执行者,在投行业务中应当认真履行核查把关的专业责任。
// 证监会启动深证100ETF期权上市工作 //
11月25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启动深证100ETF期权上市工作,将按程序批准深交所上市深证100ETF期权。新的投资工具的上市,有利于持续健全资本市场功能和风险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市场活力和韧性,更好满足中长期投资者风险管理需求。
证监会表示,ETF期权是股票市场的基础性风险管理工具。七年多来,ETF期权市场交易运行平稳有序,市场规模稳中有进,产品功能逐步发挥,市场生态日益改善。今年9月份,上交所中证500ETF期权,深交所创业板ETF期权、中证500ETF期权成功上市交易,有效发挥了引入增量资金、稳定现货市场的作用,为进一步丰富ETF期权品种夯实了基础。
据了解,深证100ETF期权是境内首只基于深证100指数的场内期权品种,创新蓝筹特色鲜明,与现有ETF期权品种形成良好互补。
接下来,证监会将指导深交所做好深证100ETF期权上市交易各项准备工作,加强股票期权市场的监管,持续完善监管制度、规则和标准,发挥好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保障股票期权市场行稳致远。
与此同时,深交所也发布公告,扎实做好深证100ETF期权上市准备。
据公告内容,自2019年以来,深交所先后推出沪深300ETF期权、创业板ETF期权和中证500ETF期权,市场运行平稳,投资交易理性,市场规模稳步增长,经济功能逐步发挥,得到市场广泛认可。ETF期权的推出,进一步引导资金增加对应ETF产品配置,助力优质上市公司吸引稳定的中长期投资群体,获得更好的成长发展机会。
深交所表示,深证100ETF期权是首只面向创新蓝筹股票的期权品种。深证100指数由深市市值大、流动性好的100只股票组成,表征创新型、成长型龙头企业,具有创新和蓝筹双重特性,千亿市值股票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股票占比均达7成,与已上市期权品种对应指数互补性强。深证100ETF期权推出后,境内资本市场将形成覆盖大盘蓝筹、创新蓝筹、创新成长、中小市值等各类型ETF的期权产品体系,更有利于全面发挥期权风险对冲功能作用。
据悉,深证100ETF期权已进入上市前准备阶段,深交所正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会同市场各方扎实做好各项业务和技术准备,确保深证100ETF期权平稳推出。
// 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举行第十三次两地执法合作工作会议 //
2022年1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监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第十三次两地执法合作工作会议。双方执法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并分别发表致辞。
会议回顾了近年来两地跨境执法合作取得的重要成果,通报了今年以来两地执法工作重点,并表示将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两会跨境执法合作关系,同时双方感谢多年来对彼此关切案件所提供的积极协助。
下一步,两会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两地跨境执法协作力度,严厉打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两地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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