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今日(6月20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在合作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同步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调整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二、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
在合作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
三、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
取消合作区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事宜,参照珠海市《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珠建〔2024〕122号)执行。
官方解读
同时,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也发布了官方解读。
一、实施背景
为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用好政策工具箱,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经合作区执委会会议通过印发了《关于促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粤澳深合执字〔2024〕35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实施范围
合作区执委会各局,各有关单位,各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三、主要内容
从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全面取消商品住房限购、取消商品住房限售年限、加大公积金政策支持力度等共计四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
亮点一:优化商品住房定价机制
为优化商品住房定价机制,《若干措施》提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时间间隔由三个月调整为一个月。
亮点二: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为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若干措施》提出多项支持举措,一是在合作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再审核购房人资格;二是取消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转让限制年限规定(有限制产权转让的除外);三是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
四、执行时点
政策执行时点自印发之日零时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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