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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撤否刷新纪录,半年近300家撤材料终审,44家上市仅去年同期四分之一

2024/7/2 19:18:00

财联社7月2讯(记者 高艳云)上半年IPO终止数量或创历史之最,尤其是以因撤材料终止为甚。

通过整理上交所企业上市服务信息数据发现,2024年上半年,IPO申报数量仅有32家,仅是去年同期的十分之一,同比下滑幅度为90.27%,2023年上半年申报数量为329家;在审企业有407家,同比下滑54.11%,较今年年初减少304家;今年上半年IPO终止审查多达298家,同比增138.4%;今年上半年已上市44家,同比减少129家,降幅达74.57%,募资合计324.93亿元,同比下滑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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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IPO因撤材料终止情形波及53家券商,中信证券IPO撤材料终止数量最多,达37家;其他撤材料终止数量排名前十的券商包括中信建投(24家)、海通证券(22家)、中金公司(22家)、民生证券(17家)、国金证券(14家)、华泰联合(12家)、国泰君安(11家)、招商证券(11家)、开源证券(9家)。

今年上半年,对IPO从严监管的信号释放频率极高,提高现场检查覆盖面、315新政、新“国九条”、交易所优化上市条件、“科创板八条”等,数不胜数,监管“喊话”更是不断,由此塑造了严监严管氛围。

296家因撤材料终止IPO

以易董数据统计口径来看,297家IPO终止企业中,因撤材料终止企业多达296家,占比为99.66%,几乎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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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券商IPO撤否终止较多外,东吴证券与国投证券各有8家IPO项目因撤材料终止,东兴证券有7家,长江证券承销保荐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均有6家,广发证券、国元证券、国信证券、中原证券各有5家撤材料终止,中泰证券、浙商证券、财通证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各有4家撤材料终止。

有4家IPO撤材料终止的券商是兴业证券、首创证券、中德证券、华西证券、五矿证券、中银证券;有2家IPO撤材料终止的是西部证券、天风证券、第一创业承销保荐、平安证券、德邦证券,此外,有19家券商各有1家IPO撤材料终止。

上市数量仅是去年同期四分之一

与终止数量激增情形对应的是,上半年IPO上市数量锐减,上市数量与募资额分别是去年同期的约四分之一和六分之一。

数据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已上市44家,募资合计324.93亿元,分别同比下降74.57%、84.51%。无论是上市数量还是募资额,均与去年同期相差甚远。2023年上半年IPO上市173家,募资额高达2097.86亿元。

券商收入因此受到巨大影响,21家券商上半年IPO保荐承销收入合计21.05亿元,同比下降83.33%。

部分券商上半年IPO保荐承销收入,仅是过往同期“零头”。

上半年IPO保荐承销收入较多的10家券商,分别是华泰联合(2.97亿元)、中信证券(2.65亿元)、招商证券(2.58亿元)、民生证券(2.16亿元)、海通证券(2.09亿元)、中信建投(1.67亿元)、中金公司(1.07亿元)、国泰君安(0.81亿元)、国信证券(0.77亿元)、中泰证券(0.73亿元)。

多次释放从严监管信号

2024年以来,监管多次释放对A股IPO从严监管信号,以此确保IPO上市公司的质量。

6月19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深化科创板改革服务科技创新和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八条措施》(以下简称《八条措施》),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升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的包容性,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八条措施》主要包括,一是强化科创板“硬科技”定位;二是开展深化发行承销制度试点;三是优化科创板上市公司股债融资制度;四是更大力度支持并购重组;五是完善股权激励制度;六是完善交易机制,防范市场风险;七是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八是积极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4月30日,证监会制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1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以下简称《北交所辅导指引》),首次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形式,对新三板挂牌公司通过“层层递进”路径在北交所上市的辅导监管进行系统规范。

4月12日,被誉为新“国九条”的《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由国务院发布,关于IPO方面内容,其中明确提到,提高发行上市辅导质效,扩大对在审企业及相关中介机构现场检查覆盖面;进一步压实发行人第一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建立中介机构“黑名单”制度。

同日,沪深交易所优化上市条件。

上交所拟完善主板上市条件,适度提高净利润、现金流量净额、营业收入和市值等指标。一是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二是将第二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5亿元;三是将第三套上市标准中的预计市值指标从80亿元提升至100亿元,最近1年营业收入指标从8亿元提升至10亿元。

深交所新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一套上市标准的净利润指标,将最近两年净利润指标由5000万元提高至1亿元,并新增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的要求,突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适度提高创业板第二套上市标准的预计市值、收入等指标,将预计市值由10亿元提高至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由1亿元提高至4亿元,支持规模、行业及发展阶段适应创业板定位要求的企业上市。

3月15日,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试行)》提出8项政策措施,一是严把拟上市企业申报质量,二是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三是突出交易所审核主体责任,四是强化证监会派出机构在地监管责任,五是坚决履行证监会机关全链条统筹职责,六是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功能衔接,七是规范引导资本健康发展,八是健全全链条监督问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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