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大会“走过场”!国枫律师事务所被监管警示
2023年,国枫律所承揽19个IPO项目,服务504家已上市公司,总业务量排名国内第8名。
图:A股律所业务量前20强(截至2023年底)
资料来源:Wind
继惠丰钻石(839725.BJ)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来福以及董秘万磊被警示后,公司聘请的外部法律顾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下称“国枫律所”)也被河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河南证监局7月3日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该局发现国枫律所在惠丰钻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业务项目中,存在未审慎履行核查验证义务、法律意见书部分内容不规范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国枫律所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惠丰钻石是一家专业从事人造金刚石单晶微粉、微粉延伸应用产品及CVD金刚石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金刚石微粉、金刚石破碎整形料及CVD培育钻石等,公司于2022年7月18日在北交所上市。财报显示,2021年至2023年,惠丰钻石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32.51%、19.75%、11.34%,公司盈利能力呈下降态势。
根据此前的公告,今年4月17日,惠丰钻石在郑州市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河南证监局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存在三项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1)董事长(王来福)委托董事会秘书主持会议,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会议主持人与实际情况不符,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2)表决前未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未推举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条、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3)会议现场未宣读现场投票结果,也未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规定,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枫律所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当日的见证律师为王鹏鹤、程婷,最终给出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资料显示,国枫律所创立于1994年,总部位于北京,在上海、深圳、成都、西安、杭州和香港设有分所,目前拥有律师和专业人员500余人。
Wind数据显示,2023年,国枫律所承揽19个IPO项目,服务504家已上市公司,总业务量排名国内第8名。截至今年6月21日,共计1116家律师事务所在证监会完成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律师事务所首次备案。
作者:郭新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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