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副司长燕娥介绍,经过近50年的发展,我国生态环境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十四五”时期,将从国家层面,继续补足短板弱项,持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从地方层面,大力推动地方标准的发展,指导和推动地方补充制定、加严标准,进一步提升地方精准管控水平。
↑新闻发布会现场
燕娥表示,生态环境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和省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制定,规范环保工作中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生态环境标准是落实环境法律法规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重要技术支撑。我国第一个生态环保标准是1973年颁布的,就是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部要适应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需求,继续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用更完善的更好的标准为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支撑。主要是两个方面工作。
第一,从国家层面,继续补足短板弱项,持续优化完善标准体系。适应环境管理的新职能、新任务、新领域需求,要加快建立、完善碳排放核算和相关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生态保护修复监管,以及新污染物治理等这些领域的标准规范。适应强化氮氧化物和VOCs(也就是挥发性有机物)协同控制,强化环境风险管控需求,生态环境部要制修订一些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包括印刷(印刷行业是VOCs排放重点行业)、玻璃(氮氧化物排放重点行业)、矿物棉、农药、淀粉、酵母等重点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完善有关污染物排放管控项目和管控要求。
第二,从地方层面,要大力推动地方标准发展,进一步提升地方精准管控的水平。我国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样,资源环境条件也不一样,区域环境问题和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各不相同,多项环保法律法规都授予省级地方政府制定地方标准的权限:对国家的标准中没有规定的项目,地方可以补充制定标准;对国家标准中已经规定的项目,地方可以制定更严格的标准。《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标准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部将从两方面指导和推动各地积极开展地方标的制修订工作,以适应地方差异化环保管理需求,进一步提高精准和科学的污染防控水平。
1,补充制定标准。地方有一些特色的产业或者特殊污染物,没有国家标准,对此要补充制定地方标准。比如说水产养殖行业,各地方的区域差异比较大,需要制定地方标准,要指导地方抓紧制定。
2,加严标准。对于地区比较密集产业,环境问题突出,执行国家标准不能满足当地环境质量改善需求,可以制定更严格的地方标准。比如说长江流域一些地区,化工行业密集,相关省份要加快研究制定化工行业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红星新闻记者 吴阳 北京报道
责编 任志江 编辑潘莉
Copyright © 2008-2020 【启盈配资】广东天雄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粤ICP备18158468号-1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