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以岭药业官微发布声明:近期市场上出现诸多名称为“连花清温茶”“链花清温茶”“莲花清温膏”“莲花清温口服液”“莲花清温植物饮料”及“莲花清温丸”的商品,以上商品及类似商品均非我司生产、销售或授权生产、销售。
以岭药业声明称,“连花清瘟”“连花”“连花清”“连花清菲”为我司依法注册并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我司生产的“连花清瘟胶囊”的外观设计专利未授权他人使用;对生产、销售假冒、混淆我司产品及其它侵犯我司商标专用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司保留追究责任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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