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披露,鱼跃医疗因哄抬血氧仪价格,被罚款270万元。
据了解,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17日对当事人涉嫌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明, 2022年11月,鱼跃医疗生产销售型号为**306 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简称“血氧仪”)的生产入库平均成本为43.8元/台(含税,下同),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为64.4元/台。2022年11月,销售给其子公司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血氧仪的平均价格为100元/台;2022年12月,销售给其子公司江苏鱼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血氧仪的平均价格为231.78元/台。
镇江市市场监管局认为,自2022年12月开始,鱼跃医疗利用市场供需紧张状况,在血氧仪生产入库平均成本环比上涨47%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该产品销售价格,平均销售价格环比上涨了131.78%,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动了血氧仪市场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价格法》第十四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案件审理会对该案件进行了集体讨论,决定责令鱼跃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并罚款270万元。
涨价风波引发信任危机
该话题当天下午迅速冲上热搜。
看到消息的网友们中,有人觉得“该”,亦有人觉得“处罚轻了”。
12月中旬以来,鱼跃医疗一直因涨价事件处于风口浪尖。自从疫情感染高峰以来,多个品牌的血氧仪有不同程度涨价,但只有鱼跃医疗的血氧仪涨价近3倍。还有网友称鱼跃官方旗舰店下单的产品已经到了中转站却被召回。多名投资者向鱼跃血氧仪涨价提出“发国难财”的质疑。
针对消费者质疑,鱼跃医疗曾回复称,召回是因为发错货,涨价问题则先称价格由商家自行制定,后又表示因成本加大、优惠取消,产品价格上涨。但种种回应并未得到消费者的认可。
截至发稿,记者在购物平台发现,鱼跃血氧仪的价格相较299元的售价稍有回落,但并未恢复到此前百元以下的售价水平。
远虑与近忧
鱼跃医疗在疫情刚开始时,曾严格限制过涨价。2020年,鱼跃医疗微信公众号曾多次提到“不炒货”、“不涨价”,并要求坚持到抗疫最后胜利。
这说明,鱼跃医疗完全有能力严格控制经销商与零售体系的价格。
可是这次,鱼跃医疗并未采取行动阻止。
风波背后,或是鱼跃医疗对于主营业务增长放缓的焦虑。
受益于疫情,鱼跃医疗的制氧机、呼吸机等业务一度飞速增长。随着2022年四季度的疫情高峰过去,鱼跃医疗收益最高、市场份额最大的主营业务将迎来挑战。
根据公司发布的2022年前三季度业绩报告数据来看,公司实现营收约51.16亿元,同比下滑3.65%;净利润约11.35亿元,同比下滑15.99%。
2022年四季度,随着疫情放开,鱼跃医疗在二级市场上经历了一波反弹,但中长期来看,总需求下降的趋势很难改变。当国内医疗资源挤兑的高峰过去,市场恢复正常的供需关系,鱼跃医疗的下一个机会将在哪里?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春节期间,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全力维护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市场秩序,保障群众购药用药合法权益。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紧盯违法违规行为不放松,从快立案、从严处理,查处一批哄抬价格、违规销售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案件。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第五批查处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一、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哄抬血氧仪价格案
2023年1月6日, 市场监管总局带队对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销售血氧仪的价格行为进行了调查。经查,该公司血氧仪销售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推高了鱼跃牌血氧仪市场销售价格。以该公司生产的指夹式脉搏血氧仪(型号:YX306)为例,2022年12月生产入库平均成本比11月上涨47%。向经销商的平均销售价格由100元/台上涨至231.78元/台,涨幅131.8%;最高价格上涨至254.15元/台,涨幅154.2%。1月31日,江苏省镇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70万元。
二、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振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2年12月24日,山西省朔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朔州市朔城区振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检查。经查,该服务站使用过期医用防护口罩且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1日,朔州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服务站处以警告、没收涉案医疗器械、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浙江省金华市施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案
2022年12月9日,浙江省金华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查获施某某库存的假冒香奈儿商标口罩5100个。经查,2022年11月以来,施某某购得假冒香奈儿商标的口罩,并在其经营的网店销售。经商标权利人鉴定,施某某销售的口罩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施某某的行为违反《商标法》规定。2023年1月10日,金华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侵权假冒口罩5100个,并处罚款1.4万元。
四、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取得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医用防护服案
江西省吉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江西三好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在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擅自生产二类医疗器械“医用防护服”,截至案发,违法批量生产医用防护服4560件。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2022年12月13日,吉安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涉案医用防护服4560件,并处罚款188.1万元。
五、广东省廉江市邦仁药业怡心店违法销售中药饮片案
2022年12月20日,广东省廉江市市场监管局对廉江市邦仁药业怡心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店分别以0.26元/克、0.086元/克、0.044元/克购进连翘、山银花、芦根等中药饮片。12月16日分别以0.5元/克、0.3元/克、0.08元/克进行销售。12月17日芦根销售价格上涨至0.2元/克,12月18日山银花销售价格上涨至0.5元/克,12月20日连翘销售价格上涨至0.7元/克,上述三种中药饮片在价格上涨后销售金额合计1006元。该店在成本未发生变化情况下,大幅度提高中药饮片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该店于12月19日购进中药饮片金银花用于调配“中阳”方剂,未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药品购进票据,也未能提供供应商经营药品的资质证明,构成未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该店于12月10日购进“归片”后,与代售的其他中药饮片一起分装入袋,未在袋中贴标签信息,构成药品包装未按照规定印有、贴有标签的违法行为。2023年1月20日,廉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购进的中药饮片金银花12.5公斤,没收违法所得1006元,罚款155030元。
六、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哄抬价格案
2022年12月20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对重庆同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两家网络平台销售药品,以销售的布洛芬片为例,进货价格2.48元/瓶,12月7日前销售价格为3.67~4.87元/瓶,12月8日起销售价格上涨到11~60元/瓶。该公司在药品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2023年1月16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万元。
七、四川省成都潞川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的抗原检测试剂案
2022年12月15日,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成都潞川康健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未依法注册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违法所得600元。该公司经营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2日,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贵州省铜仁市王某学未经许可从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案
2022年12月20日,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王某学在自营店面和朋友圈销售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相关情况开展调查。经查,王某学未经许可从事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经营活动,涉案货值金额13779.2元,违法所得2273.6元。王某学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2023年1月13日,碧江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王某学处以没收涉案医疗器械、没收违法所得2273.6元、罚款13779.2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孟 妹 校对:孙洁华
制作:张 巘 图编:赵雁旎
审读:朱建华 监制:张晓光 签发: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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