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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5亿税?这家公司宣布停产

2024/6/17 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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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金报 泰勒

大家好,近期,上市公司博汇股份的税务问题引发关注,一起看看发生了什么事情。

补缴近5亿元消费税?

博汇股份宣布停产

事情是这样的。

6月13日晚间,A股上市公司博汇股份公告称,基于目前公司经营资金困难,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起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进行停产

公告称,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来源为上述装置生产的产品,本次停产会对公司营业收入、现金流和经营利润产生不利影响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上述装置恢复生产的具体时间,此次停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暂无法预测。

此外,公司还称,为控制运营成本,公司将采取各项节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逐步安排员工放假、减薪、裁员等方式,努力维持日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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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一出,6月14日,博汇股份股价大跌近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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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的背后,是因为税务政策调整,博汇股份相关人士回应,如果“重芳烃衍生品”调整为按照“重芳烃”缴纳消费税,需缴纳税负约2152元/吨。

今年3月,博汇股份就曾经发过公告,其中显示,近日,公司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澥浦税务所《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这将对公司生产重芳烃衍生品装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该装置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2023年7月~12月共销售140,372吨,2024年1~3月共销售85,000吨(预估)。如按税务通知书的要求,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则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及2024年一季度的利润影响分别约为3.0亿元和2.0亿元,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以及未来年度生产经营均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023年公司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

这可能意味着,公司将被要求补缴近5亿元税款。

这个税务政策的变化,与有关部门去年的发布的一则公告有关。

税务总局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其中提到,“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 号、7 号、10 号、15 号、22 号、32 号、46 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博汇股份称,2023年7月起,公司开始对芳烃抽提装置进行了改造,产品由重芳烃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且就产品升级改造、生产情况、产品变化等事项与主管税务机关保持沟通,且于2023年9月正式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重芳烃衍生品产品检测、鉴定报告等升级备案资料书面文件,同时报备公司正式销售开票。主管税务机关也另行对公司重芳烃衍生品产品进行了取样检测,并未提出异议。而且根据我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消费税是按税目表具体征税的,即税目表中列示的产品要征税。所有的消费税税目表及本次11号公告中都没有列示重芳烃衍生品;税务总局公告的法规中均提到重芳烃和重芳烃衍生品为两种不同产品,并未将重芳烃衍生品归属重芳烃范畴。基于上述的沟通情况,公司在完成产品调整、报备后正常开展销售、开票等生产经营活动。

4月15日,博汇股份在对深交所的回复函中提到,公司2023年7月前生产的重芳烃产品常温常压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态,无论从生产工艺、产品属性、主要成分,或者是常温常压条件下的物理状态等各项客观标准来判断,与成品油具有明显差异,不属于成品油消费税征税范围。

此外,公司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不在列举范围内,常温常压下呈暗褐色及黑色固态,并且从生产工艺、产品属性、主要成分,亦或是常温常压条件下的物理状态等各项指标,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石脑油均具有明显差别,重芳烃衍生品不应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博汇股份认为,公司2023年7月前生产销售的重芳烃和7月后生产的重芳烃衍生品均无须申报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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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博汇股份2023年度、2024年第一季度“重芳烃衍生品”“重芳烃”产品收入占比分别为74.76%、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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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这里,泰勒为大家总结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

2023年出了新规定,重芳烃要征收消费税,但是没明确重芳烃衍生品是否同样征收消费税。

于是在去年的时候,上市公司博汇股份马上改进生产线,将重芳烃升级到重芳烃衍生品,认为这样或许就能规避这个税。

直到今年3月,公司被要求2023年7月以后生产销售的“重芳烃衍生品”应以重芳烃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博汇股份的一份投资者记录表显示,如果按此执行,因重芳烃的税率为2105元/吨。

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回应

针对此事,6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发布关于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涉税情况的通报:根据税收风险筛查情况,我局发现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少缴消费税风险,经综合研判于2023年11月6日向企业送达了风险提示单,并多次开展了纳税辅导和约谈。在企业不主动配合消除涉税风险的情况下,我局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于2024年3月27日向其下发了《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企业对相关应税产品依法依规缴纳税款。截至目前企业未予缴纳。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沟通,继续争取企业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辅导,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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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今年以来,多家A股上市公司公告了补税问题。

上市公司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枝江酒业被追缴8500万元消费税,涉及时间为1994年1月至2009年10月,最早距今已达30年,引发各方关注。此外,还有一心堂、顺灏股份、北大医药、华林证券、联建光电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了与补缴税款有关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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